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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安全宣告

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」(以下簡稱本網站)為保障您及本網站的資料安全,特別依照「資通安全法」之精神,擬定以下網站安全政策,以說明本網站在資訊安全方面的作法。

 
1. 目的:

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稱本署)為確保核心資訊系統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通訊安全,有效降低因人為疏失、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導致之資訊資產遭竊、不當使用、洩漏、竄改或毀損等風險,並建立資訊安全管理體系,特訂定資訊安全政策(以下簡稱本政策),本政策未規定事項依政府其他資訊安全法規辦理,以符合資訊系統之機密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與法律遵循性。

 
2. 依據
  1. ISO/IEC 27001:2013(Information technology — Security techniques —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s — Requirements)
  2. CNS 27001
  3. ISO/IEC 27002:2013(Information technology — Security techniques — Code of practice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)
  4.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
  5.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
  6. 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
  7. 教育部資訊安全政策
 
3. 名詞解釋
  1. 機密性(Confidentiality) :確保只有經過授權的人才能存取資訊資產。
  2. 完整性(Integrity) :確保資訊資產的完整性(Completeness)及其處理方法的準確性。
  3. 可用性(Availability) :確保授權的使用者在需要時,可以使用資訊資產。
  4. 適法性(Legality) :符合國家相關法令規範。
 
4. 政策聲明

為確保核心資訊系統安全及建立可信賴之環境,相關使用者需經過正常程序之申請授權,方能閱讀與存取授權範圍內之管制資訊,期間並保障資訊於處理、傳輸、儲存之過程中皆能正確無誤之使用,及避免資訊與系統被無意或惡意之竄改或變更,並確保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資料都能得到妥適的保護,避免不當的使用。

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僅就其特定目的(如承辦業務及所需提供之服務時)之用,不會恣意對其他第三者揭露。

是故以簡單、容易記憶且符合資訊安全管理目標為原則,訂定資訊安全政策聲明分為兩大方向:

  1. 確保資訊系統運作環境安全無虞,並強化資訊安全管理,提供民眾優質服務。
  2. 管制資料保護好,完整正確不可少,持續服務為首要,養成習慣沒煩惱。
 
5. 目標
  1. 依據資訊安全管理標準ISO/IEC 27001:2013驗證之精神與要求,建置與累積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(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,ISMS)經驗與能力,作為本署推廣資訊安全系統建置之基礎準則。
  2. 確保本署核心資訊系統相關平台之資料的機密性(Confidentiality) 、完整性 (Integrity) 、可用性 (Availability)與法規/合約(Legal),以達正常持續運作之目標。
  3. 依據PDCA流程模式,以週而復始、循序漸進的精神,確保本署核心資訊業務運作之有效性及持續性,並訂立資訊安全目標量測機制,期能不斷精進。
 
6. 適用範圍

ISMS管理範圍以本署資訊機房及本署核心資訊系統之維運、及作業等相關資訊活動及參與人員為主要管理標的。

 
7. 實施內容

相關單位及人員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相關管理規範或實施計畫,並定期評估實施成效(量測指標),實施程序参見資訊安全實施程序書。

  1. 各項資訊安全管理規定必須遵守政府相關法規(如:刑法、國家機密保護法、專利法、商標法、著作權法、個人資料保護法等)之規定。
  2. 負責資訊安全制度之建立及推動事宜。
  3. 定期實施資訊安全教育訓練,宣導資訊安全政策及相關實施規定。
  4. 建立資訊硬體設施及軟體之管理機制,以統籌分配、運用資源。
  5. 建置新資訊系統前,應將資訊安全納入考量因素,防範發生危害系統安全之情況。
  6. 維持電腦機房實體及環境安全防護措施,並定期實施相關保養。
  7. 明確規範資訊系統及網路服務之使用權限,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動作。
  8. 訂定資訊安全內部稽核計畫,定期執行內部稽核活動。
  9. 訂定資訊安全之業務持續運作計畫並實際演練,確保業務持續運作。
  10. 所有人員負有維持資訊安全之責任,且應遵守相關之資訊安全管理規定。
 
8. 實施與修正
  1. 本政策每年至少審查一次並留下審查紀錄,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及適切性,以符法令法規、技術及本機關營運要求。
  2. 本政策奉 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隱私權宣告

歡迎蒞臨本網站,本網站尊重並保護您在使用教育部網路時的安全及隱私保護權利,為了幫助您瞭解本網站如何保護您在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的安全、及如何蒐集、運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資訊,特於此說明本網站的資通安全及隱私政策。

 
一、適用範圍
  • 本資通安全及隱私政策適用於您在本網站,以及其延伸服務網站等所涉及的個人資料之蒐集、運用與保護。但不適用於您經由本網站搜尋連結至其他網站後所進行之活動,關於其他網站的個人資料之保護,適用其各自之隱私權保護政策,本網站不負任何連帶責任。
 
二、個人資料之蒐集及運用
  • 1.
    當您在瀏覽本網站或下載檔案時,不會蒐集任何您的個人身分有關之資訊。
  • 2.
    當您參與本網站之各項線上服務時,將視服務需求請您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。對於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,我們將會遵循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及相關法令規定,在本部所提供之業務範圍內使用,不會將其應用於蒐集特定目的以外之用途。
  • 3.
    本網站將在特定目的或法令許可範圍內,對取得之個人資料進行處理、利用、保管及傳輸,期間自該項服務啟始日起,至該項服務之保存年限為止,利用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域。
  • 4.
    本網站有義務保護您的個人隱私,不會任意修改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及檔案。除非經過您同意或符合以下情況:
    • 1.
      依法配合相關權責機關之要求。
    • 2.
      保護或防衛相關網路民眾的權利。
    • 3.
      為保護本網站各相關單位之權益。
  • 5.
    本網站絕不會任意出售、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、個人或私人企業。除非經過您同意或符合以下情況:
    • 1.
      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。
    • 2.
      依法配合相關權責機關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。
    • 3.
      符合相關法令與規範之安全保護要求下,進行網站服務維護管理及系統調整等作業。
  • 6.
    本網站在您瀏覽或查詢網頁資料時,伺服器會自動產生並儲存相關使用紀錄,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、使用時間、瀏覽網頁及點擊資料等紀錄,這些資料將僅作為本網站網路流量和行為的統計分析,以利於改進系統效能與提升服務品質。絕不會涉及使用者個人資料與行為之對應或分析。
 
三、資通安全機制
  • 1.
    本網站為確保各項服務之正常運作,以及維護個人資料之安全,防範未經授權之變造竄改,或企圖入侵伺服器主機等惡意行為,提供了以下的安全保護措施:
    • 1.
      裝設防火牆及入侵偵測防禦系統IDP (Intrusion Detection Prevention)防止非法入侵,避免非法存取使用。
    • 2.
      建置網路流量管理系統,有效管制異常網路流量。
    • 3.
      建立資通安全事件監控、通報與應變處理機制。
    • 4.
      網站資料定期備份,並備份到備援主機。
    • 5.
      網站主機不定期進行弱點掃描與系統漏洞修補。
  • 2.
    為了提供您最佳的服務,本網站會在您的電腦中放置並取用我們的小型文字檔案(以下簡稱Cookie),若您不願接受Cookie的寫入,您可在您使用的瀏覽器功能項中設定隱私權等級為高,即可拒絕Cookie的寫入,但可能會導致網站某些功能無法正常執行。
  • 3.
    為了提供更好、更個人化的服務以及方便您參與個人化的互動活動,Cookies會在您註冊或登入時建立,並在您登出時修改其狀態。
 
四、使用者條款
  • 1.使用者之義務及承諾
    使用者須恪遵『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』及相關法令等規定,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。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網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,任何危害本網站資通安全之行為人,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  • 2.個人自我保護措施
    請妥善保管您的帳號、密碼及任何個人資料,切勿將個人資料提供給任何人,尤其是密碼。提醒您於登入本網站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之網頁後,在離開本網站之前,務必登出(Logout)帳號。若您使用共用或公共電腦(如:圖書館、電腦教室等),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,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並保障您的權益。
 
五、資通安全及隱私權政策修訂
  • 本網站將因應社會環境、法令規定及科技技術之變遷,不定時修訂本資訊通安全及隱私權政策聲明,並公告於本網站,以維護您瀏覽網站的安全及相關權益,並落實保障網路安全的立意。
 
六、教育部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
  • 連絡電話:(02)7712-9092、9036
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
1.授權方式及範圍

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,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,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,以無償、非專屬,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,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,重製、改作、編輯、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,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(簡稱加值衍生物),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,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;然使用時,應註明出處。

 
2.相關事項說明
 
  • 1.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,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,包括但不限於專利、商標、及機關標誌之提供。
  • 2.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,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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